已領有內政部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者,如欲辦理開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及發給開業證書:
一、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申請書(可自本司網站「為民服務」項下之「地政申請表格及申請服務」下載)。
二、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其影本。
三、實際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達二年以上之估價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六、證書費新台幣壹仟伍百元匯票乙張 ( 請向郵局購買 ) 。
七、其他證明文件。
將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申請書及其附件,以雙掛號郵寄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