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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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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請問財團法人間有關土地建物之捐贈 捐贈之目的係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校使用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台端函為財團法人間有關土地建物之捐贈,其捐贈之目的係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校使用,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乙案,檢附土地稅法第 28-1 條文乙項,請參考。台端如對土地增值稅之徵免尚有疑義,請逕洽財政部或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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