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指數」係以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地價的基準日,計算一定期間內地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換言之,地價指數是用來衡量土地價格在某一時期的平均變動趨勢。目前內政部所發布的都市地價指數依基期之不同可分為二種:
一、定基指數:定基指數之固定基期是以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之地價為一百,編製指數。以「都市地價指數」第十四期(八十八年十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例,台閩地區地價總指數為 94.81 ,而基期(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台閩地區地價總指數為 100 ,由此可知,第十四期台閩地區都市地價之統計結果,與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比較,第十四期地價總指數下降了 5.19% 。
二、環比指數:環比指數乃以計算當期前一期為基期計算,用以了解每半年地價變動的情形。以「都市地價指數」第十四期為例,台閩地區地價總指數為 98.98 ,而基期(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之台閩地區地價總指數為 100 ,由此可知,第十四期台閩都市地價之統計結果,與半年前比較,第十四期地價總指數下降了 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