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地價係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如未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減輕地價稅負擔,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就下列4種方式,可擇一於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天內辦理申報地價:
(二)網路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申辦案件作業」及項次15「申報地價」,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密碼」(請自備讀卡機)即可登錄送件辦理網路申報地價,再由本所承辦人員辦理審核作業。
(三)傳真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項次76「申報地價」,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將身分證明文件(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傳真至本所地價課辦理審核作業。傳真服務專線:(04)8375091。
(四)郵寄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後,點選「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項次76「申報地價」,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本所地價課(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辦理審核作業。郵寄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大同路一段318號 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地價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