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2 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二十五點提及「為申報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得申請該建物之基地號勘查或堪測建物位置」,則何種情況下應申請建物之基地號勘查?何種情況應申請堪測建物位置?
查「未登記建物,為申報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得申請該建物之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依前項辦理基地號勘查或建物勘測位置完畢,應於建物測量成果表(圖)內註明『本項成果表(圖)僅供申請核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用。』」為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二十五點所明定,地政機關受理申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要之未登記建物案件,實務上係依民眾之需求申請,其申請基地號勘查者,核發建物勘查成果表,僅記載所勘查建物坐落之基地號,每單位計收新台幣四佰元複丈費;而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者,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記載該建物坐落之基地號並繪明其位置圖,每單位計收新台幣四仟元測量費。另建物平面圖之測量費: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並以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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