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5 我向法院拍賣了一間房屋,要怎麼辦理登記?這間房屋沒有保存,可以過戶嗎?如果我要辦理保存卻沒有使用執照,要怎麼辦?
拍得不動產並繳清價款後,法院會核發一張權利移轉證明書,先拿著該證明書至稅捐處查明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由稅捐人員於證明書上簽註後,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並提出該證明書正影本、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文件,至本所申請拍賣登記即可。若拍得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則該建物無法立即辦理拍賣登記,可以拍賣人身分持相關證明文件先至本所測量課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後,再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若要辦理保存登記,卻無使用執照時,應向建管單位(鄉鎮公所建設課或縣市政府建設局)查詢該建物是否有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等文件,再依規定向本所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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