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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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公告地價」自1月1日起開始公告了,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日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報地價,並於公告地價80%~120%範圍內申報地價,未申報將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申報方式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報系統網頁(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以自然人憑證辦理申報地價作業,或於本所上班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為申報,或藉由郵寄、傳真方式辦理申報地價作業。
員林地政事務所陳易宏主任表示:每2年辦理1次的重新規定地價於113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本所提供現場、網路、郵寄及傳真4種申報方式,土地所有權人可依需求擇任一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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