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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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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修正之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重點是什麼?為什麼重要!員林地政報您知。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2/11/30 
  • 聯 絡 人:
    王先生 
  • 聯絡電話:
    (04)8320310#307 
112年7月1日修正之平均地權條例實價登錄罰則對於房地產市場來說,有助於提高房地產交易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減少交易雙方的資訊不對稱和風險,同時也利於政府掌握房地產市場的真實動態和趨勢,以便制定合理的稅收、調控和規劃政策。 
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五大重點概要如下: 
1.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2.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3.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4.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5.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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