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
聯絡電話:
(04)8320310#112
『地籍清理』自97年開始清查及公告14類土地之清理工作,其中已辦理清查公告「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及「權利主體不明」等4類,公告期間為90日,受理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為1年,並於登記簿所有權部註記公告地籍清理類型,此公告揭示於縣政府、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及村(里)辦公處、所在地登記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權利人住所地之鄉鎮(市)公所,倘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屆期未申報或申請登記,將由縣政府代為標售。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規定代為標售,具有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為第1順位: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第2順位:基地或耕地承租人、第3順位: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第4順位: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代為標售公告揭示於縣政府、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及村(里)辦公處、所在地登記機關;如果您是優先購買權人,請注意標售資訊,可上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網站(地籍清理專區)查詢,網址如下: https://land.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topsn=3526
公告地籍清理土地皆屬早期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情形,因該等情形存在已久,影響土地有效利用,亦妨礙民眾財產權利行使。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地籍清理程序公告期間,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或向民政機關申報。如相關土地已辦理標售公告,於決標前,仍得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或向民政機關申報後,申請暫緩標售。另對本所管轄土地地籍清理相關疑義,可逕向本所洽詢,電話:(04)8320310分機112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