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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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地政事務所110年度公告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共計土地666筆;建物39棟;被繼承人304人,公告期間為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依規定於該所、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公告,並已通知225人,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開始逾1年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若經查明公告3個月未辦繼承登記,除有不列冊管理之事由外,列冊管理15年後仍未申辦,將依法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儲存於國庫專戶,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提領,該價款歸屬國庫;未標出者,將登記為國有財產。
為有效促進土地利用及保障民眾權利,希望繼承人在收到通知之後或有未辦繼承登記者,儘速來所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列冊管理。也提醒繼承人財產繼承贈與性別平等,光復後之繼承男女均有繼承權。該所通知均案附「如何申辦繼承登記宣導單」供參,若民眾對辦理繼承登記手續仍有疑問,歡迎到該所洽詢或電洽8320310分機11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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