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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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地價稅於109年11月1日開徵,員林地政除提醒民眾應於繳納期限完納外,也籲請記得從11月1日起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地價稅應查欠至109年度無欠繳。但已完成查欠至108年度無欠繳地價稅者,得檢附109年度地價稅繳納證明憑辦。
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在109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間(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若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註記109年開徵之地價稅尚未繳納,申請人得持憑已完納之109年地價稅繳款書辦理登記事宜,免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
員林地政事務所陳易宏主任表示,有感於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民眾常因當期地價稅未完納發生補正,為期能減少民眾困擾,並免除往來奔波之勞,在此特別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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