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檔案應用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本所答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依「本所檔案應用閱覽須知」自受理日起15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予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逾7日。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139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05/01  瀏覽人數:173516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