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地籍圖重測專區

地籍圖重測專區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應如何申請辦理?
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可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1條規定,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之當地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並繳納複丈費申請複丈,由受理機關訂期辦理複丈。其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依重測結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其有誤者,地政機關即更正有關簿冊圖卡,並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所繳複丈費予以通知退還。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107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05/16  瀏覽人數:177303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