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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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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專區

地籍圖重測的作業程序是如何?
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測量人員則依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位置、形狀及計算面積,並依計算之成果辦理重測結果公告、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及繪製地籍圖。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5條規定,地籍圖重測之程序如下:
 1.劃定重測地區。
 2.地籍調查。
 3.地籍測量。
 4.成果檢核。
 5.異動整理及造冊。
 6.繪製公告圖。
 7.公告通知。
 8.異議處理。
 9.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10.複(繪)製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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