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政府採購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不受本法禁止規範,但:
1.公職人員或關係人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2.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114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1  瀏覽人數:303934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