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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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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費之收費基準(112.5.1生效)
土地複丈費之收費基準表
項次 項目 費額(新臺幣元/單位) 備註
基本費 施測費
未滿二百平方公尺 二百以上,未滿一千平方公尺 一千以上,未滿一萬平方公尺 一萬平方公尺以上
土地鑑界複丈費 二千五百 三千 三千五百 四千 一千
  1. 基本費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 施測費以每五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不足五個點,以五個點計。
土地位置或他項權利位置勘查費 五百 以每筆地號為單位。
土地合併複丈費 免納複丈費。
土地分割複丈費 一千五百 二千 二千五百 三千 五百
  1. 基本費以分割前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 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土地界址曲折調整或調整地形複丈費
  1. 基本費以調整地號面積總和為單位。
  2. 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未登記土地複丈費
  1. 基本費以複丈後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 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複丈費
土地坍沒複丈費
  1. 基本費以坍沒後存餘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 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土地他項權利位置複丈費
  1. 基本費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
  2. 施測費以線段為單位。
附註:
  1. 施測費含土地制式界標成本。
  2. 本表所稱線段,指複丈時施測經界或範圍之直線段或圓弧線段;因地籍圖圖幅管理,致線段需切分情形,不得重複計數。
  3. 項次四及項次五,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界址點者,每界址點加繳新臺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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