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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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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登記案件應附文件
簡易登記案件應附文件
登記原因檢附文件
住址變更
  1.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影本,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正、影〉本、印章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 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法人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5.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更    名
  1. 本人戶籍謄本〈有更名記事〉、印章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 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法人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變更記事證明文件
  5.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門牌整編
  1.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影本,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2. 門牌整編證明書
  3. 建物所有權狀
  4.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書狀換給
  1.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姓名更正
  1. 本人戶籍謄本〈有更名記事〉、印章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抵押權塗銷〈清償〉
  1.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2. 債務清償證明書
  3. 他項權利證明書〈若遺失要附切結書及理由書〉做一般案件
  4.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塗銷註記
  1. 彰化縣政府98..4.2註銷註記函影本
  2.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3. 建物所有權狀
  4.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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