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部分繼承人不能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合法繼承人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點閱人次:232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9  瀏覽人數:308845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