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土地所有權人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時,應如何處理?
與鄰地土地所有權人無界址爭議者,應會同鄰地所有權人共同設立界標。
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籍調查表人員,並逐項認定地籍調查表上記載之內容,確認無誤後再予以簽名或蓋章。
因故無法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到現場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到場指界或聯繫地籍調查人員另定期辦理。
同一重測區內有多筆土地,但通知不同日期、時間而無法配合到場指界者,可聯繫重測辦公室擇期一併辦理。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點閱人次:255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9  瀏覽人數:308823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