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何謂再鑑界?
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地政事務所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地政事務所,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點閱人次:222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9  瀏覽人數:308818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