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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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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補給登記應備那些文件?

書狀補給登記應備之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補發原因證明文件(權利人書狀遺失、滅失切結書)。
     4.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其他依法令應備之文件。(如印鑑證明並於申請書、切結書蓋印鑑章)。

 〝印鑑證明之核發日起為一年內始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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