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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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公文書指定送達地址上路了!自113年11月1日起,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僅限自然人)可申請指定一個門牌地址,做為地政事務所公文書的指定送達處所,無須再擔心錯過地所寄送的重要公文通知,更可避免公文書落入有心人士之手。
內政部為貼近民眾通訊實際需求,並符合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範,於113年7月1日訂定發布「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作業要點」,並規定自113年11月1日起,登記機關可受理民眾申辦「指定送達處所」,解決長年以來地政機關僅以戶籍地址通知,造成未居住於戶籍地之民眾無發收取地政機關相關通知或公文書之困擾。歡迎民眾踴躍申辦,只需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所有權人可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台網站,在家就能輕鬆線上申辦,免回奔波地政事務所。
鹿港地政事務所何雪霞主任表示,提醒民眾為避免指定送達的門牌建物非申請人所有而引發糾紛,申請時應提出指定門牌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辦理;另外郵政信箱因非屬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不能申請為指定送達處所。鼓勵鄉親踴躍申辦,如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洽詢鹿港地政事務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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