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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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地政為增進同仁專業知識與能力,於今(13)日舉辦「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112年修正解析」,由陳翊書課長擔任講座,講授112年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重點,強化同仁土地登記相關法令知識。
近年因司法裁判或報章媒體報導,常見土地法第34條之1導致少數共有人之財產權及居住權受有損害,反映整體社會大眾對此法條之爭議,內政部遂於112年8月22日公告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並於113年1月1日施行,包含對於「處分」之適用範疇、共有人同意比例計算方式、他共有人通知及送達與否之認定、出賣之「同一條件」意涵等規定,皆有大幅度修正。
鹿港地政事務所楊昌和主任表示,由於此次內政部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之內容與過去法令規定有差異,相關變革甚鉅,為加強所內人員的土地登記專業,提升審查相關案件的效率及正確性,透過此次教育訓練讓同仁了解修法重點及釐清觀念,除強化本職學能外,還能讓登記業務之執行更具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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