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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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地政事務所自4月1日至6月30止針對鹿港鎮及福興鄉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逾1年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公告3個月,本次公告逾期未辦繼承之被繼承人有168人、土地399筆、建物12棟;相關公告資訊除張貼於該所佈告欄、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土地登記簿所載被繼承人住所及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外,另可至該所網站查詢。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於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提出不可歸責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予以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仍無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者,會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將儲存於專戶,如10年內均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家中若有不動產未辦繼承登記者,請儘速申辦登記,以保權益。
另鹿港地政事務所為協助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相關程序,及解答個案疑惑,特別邀請國稅局、地方稅務局、國有財產署、戶政事務所等相關單位,於113年4月24日下午2時在該所四樓會議室舉辦「未辦繼承登記聯合宣導說明會」,歡迎繼承人電洽鹿港地政(04-7771375轉6107周小姐)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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