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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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管理要點」規定,逾保存年限之檔案資料均應定期辦理銷毀作業,因此鹿港地政事務所之前已將逾保存期限之95年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申請書、105年地籍謄本申請書、85 至89年土地複丈申請書及98年會計帳簿憑證等資料,層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核同意待銷毀。
日前各業務主辦人員即就各項銷毀檔案資料進行清點及核對,並於10月14日由登記課長偕同地籍資料庫管理人員、政風、主計人員隨車前往臺中市神岡區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溶製紙漿方式辦理檔案銷毀作業。
鹿港地政楊昌和主任表示,由於銷毀之檔案資料攸關民眾權益,銷毀過程必須嚴謹慎重,因此每年均會依據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檔案銷毀,以避免民眾資料外流,確保當事人及不動產資料安全,並能有效活化地籍倉庫空間,此次銷毀作業,在全體同仁協力合作下,過程圓滿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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