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鹿港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最新消息

民法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0/07/12 
  • 聯 絡 人:
    陳冠利 
  • 聯絡電話:
    047771375#6213 
【宣傳法律】按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為配合新制,有關內政部地政類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涉及成年之規定者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

  • 民法修正成年年齡適用地政相關規定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272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1  瀏覽人數:303292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