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7月1日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新制施行後,信託不動產買賣案件應由受託人(賣方)與權利人(買方)共同申報登錄,本所提供內政部函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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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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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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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詹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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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7771375#6202
109年7月1日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新制施行後,信託不動產買賣案件應由受託人(賣方)與權利人(買方)共同申報登錄,本所提供內政部函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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