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召募計畫
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 依據:志願服務法。
- 宗旨:
(1)結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揚志願服務美德。
(2)提昇地政服務品質,增加服務效能。
- 計畫內容:
(1)志工服務項目:
- (A)引導民眾洽公並協助整理資料。
- (B)協助服務台諮詢工作。
- (C)協助辦公室綠美化。
- (D)協助民眾影印服務。
- (E)協助辦理問卷調查。
- (F)協助辦理電話禮貌測試。
(2)志願服務人員之招募
- 資格:年滿二十歲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略懂地政法令知識、
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
(A)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B)地政士考試及格者。
(C)曾任地政士者。
(D)曾任政府機關行政工作滿一年者。
(E)退休公務人員。
(F)地政士公會推薦之會員。
(G)曾任其他機關志工工作者。
-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內
- 依排定時間服務。
- 報名方式:彰化縣政府地政局公開報名招募,可親自報名、通信
- 報名及網路報名。
- 錄取方式:經審查甄選合格後,錄取名公佈於地政局網站。
(3)志願服務人員之訓練
- 基礎訓練:以培育志願服務基本知識、技巧為主,為民服務基本
- 理念為輔。
- 專業訓練:以測量、登記、地價、地用等基本地政專業智能為主
- ,其他相關地政法規為輔。
(4)志願服務人員之管理、運用、輔導、考核:
- 志工應按時於服務紀錄簿簽到。
- 服務期間應秉持熱誠、親切的態度為民服務。
- 志工離職前,應事先向主任說明,經同意後始得辦理離職手續。
- 志工如有違反為民服務原則或假藉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涉及不法情
- 事,經查明屬實者,將予以註銷志工資格。
- 為加強志工服務品質,為民服務小組不定期抽查志工服務情形。
- 志願服務人員之福利:
志願服務人員得參加本所消費合作社為社員。
- 本計劃以三年為期,於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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