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地籍清理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列入地籍清理後之公告將來可能會被政府代為標售之土地,利害關係人可否申請提前標售?
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3條第1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土地地籍清查類別,以整批、分筆方式代為標售。但得視土地實際使用情形,以分批、分筆方式為之。」。次依內政部訂頒「地籍清理實施計畫」所定期程自100年7月起代為標售「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未報經縣府民政處備查者」及「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未能釐清地籍之土地;101年1月起代為標售「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未能釐清地籍之土地;102年8月起代為標售「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除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祭祀公業外之土地」。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71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0  瀏覽人數:768766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