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按規範 避免爭議有保障
為保障租屋族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112年2月8日 公布修正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住宅租賃契約出租人 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如發生租屋爭議,承租人可依消保法相關規定提 出消費爭議申訴、調解。 彰化縣政府為廣為宣導周知,特製作「租屋契約按規範 避免爭議有保 障」EDM,貼心提醒規範重點,提供民眾如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有詳閱需求時,即可掃描EDM上之QR Code;另為避免租屋糾紛求助無門,特提供租屋糾紛諮詢專線;為防止租屋詐騙,特提供「小心租屋詐騙」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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