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按規範 避免爭議有保障
為保障租屋族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112年2月8日
公布修正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住宅租賃契約出租人
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如發生租屋爭議,承租人可依消保法相關規定提
出消費爭議申訴、調解。
彰化縣政府為廣為宣導周知,特製作「租屋契約按規範 避免爭議有保
障」EDM,貼心提醒規範重點,提供民眾如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有詳閱需求時,即可掃描EDM上之QR Code或本所臉書查詢相
關資訊,以充分瞭解雙方維護權益。
本所再次提醒消費者,租屋環境之好壞,攸關居住之舒適安全,消費者於
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避免日後糾紛外,亦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
容是否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同,倘遇契約內容
不合規定之業者,應請業者改正或拒絕簽約。如需要進一步了解,可洽詢彰化
縣政府「住宅租賃契約」諮詢服務專線04-75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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