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項目 | 費額(新臺幣元/單位)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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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物合併 | 複丈費 | 四百 | 以合併前每建號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
轉繪費 | 四百 | 以合併前每建號為單位。 | ||
二 | 建物分割 | 複丈費 | 一千 | 以分割後每建號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
轉繪費 | 八百 | 以分割後每建號為單位。 | ||
三 | 建物部分滅失 | 測量費 | 一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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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繪費 | 八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
四 | 建物基地號或建物門牌號勘查費 | 五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
五 | 建物或特別建物各棟次之全部滅失勘查費 | 五百 | 以每建號為單位。 | |
附註: 建物合併複丈費、建物分割複丈費及建物部分滅失測量費,以每建號每層每五十平方公尺為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