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大 中 小
 
首頁 > 便民服務 > 建物複丈之收費基準(112.5.1生效)

申請須知

建物複丈之收費基準(112.5.1生效)
建物複丈之收費基準表
項次 項目 費額(新臺幣元/單位) 備註
一 建物合併 複丈費 四百 以合併前每建號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轉繪費 四百 以合併前每建號為單位。
二 建物分割 複丈費 一千 以分割後每建號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轉繪費 八百 以分割後每建號為單位。
三 建物部分滅失 測量費 一千
  1. 以滅失後存餘建物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2. 多樓層之建號僅個別樓層部分滅失者,以該樓層滅失後存餘部分之面積計收複丈費。
轉繪費 八百 以每建號為單位。
四 建物基地號或建物門牌號勘查費 五百 以每建號為單位。
五 建物或特別建物各棟次之全部滅失勘查費 五百 以每建號為單位。
附註:
建物合併複丈費、建物分割複丈費及建物部分滅失測量費,以每建號每層每五十平方公尺為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點閱人次:637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5/04/23  瀏覽人數:1533145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