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須否填寫門牌。
依據實價登錄作業手冊之買賣案件申報書填寫說明5,如為房地、建物或車位成交案件,須填載登記(簿)謄本所載建物門牌。因此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者,不須填報門牌;但應就該契約總價予以申報,並於備註欄加註「含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點閱人次:765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07/26  瀏覽人數:772084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