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鄉服務-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下鄉服務隊服務工作執行計畫
一、計畫緣起:
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簡化行政作業,建立便捷之服務程序,為本所努力的方針;為主動接近民眾並深入基層瞭解民意,以建立親民、便民之服務形象,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標:
本所為瞭解轄區內民眾之反應與需求及加強各項為民服務措施及政策宣導,主動辦理下鄉服務,期以強化本所各項服務功能並提昇整體為民服務品質。
三、服務項目:
- 本所各項為民服務措施暨政策性業務宣導。
- 民眾意見溝通暨建議事項之解決。
- 解答地政法令疑義。
- 探訪民意瞭解民眾需求。
- 利用多目標數值圖庫系統提供當期土地現值及地籍圖閱覽。
- 代為換算土地建物面積及代算土地增值稅。
- 當前土地政策及法令之宣導。
- 配合土地重測區辦理相關所有權狀發放。
四、服務人員編組及工作職責:
(一)編組:
*由祕書擔任總督導,下分四隊。
*由各課課長分別擔任各隊隊長。
*每隊由登記、測量、地價、地用課各派一名(各課人員輪流參與本項工作)共同組成,並視
政策性業務加派人力。
*責成研考人員負責管制追蹤。
(二)工作職責:
*總督導綜理籌畫督導下鄉服務隊各項服務事宜。
*隊長接受總督導之指揮依據本計畫綜理並執行下鄉服務工作。
*隊員:
- *登記人員:
(1)負責攜帶有關登記相關服務措施宣導資料。
(2)解答登記業務有關法令疑義。
(3)土地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15年期滿移送國產局標售資料,並攜帶公告資料電子檔,以供查詢。
- *測量人員:
(1)負責攜帶地籍圖數值化磁性檔資料。
(2)解答測量有關法令疑義。
(3)替民眾換算土地、建物面積。
- *地價人員:
(1)負責攜帶當期土地現值電子檔資料。
(2)受理當期土地現值查詢。
(3)解答地價有關法令疑義。
- *地用人員:
(1)負責攜帶為民服務宣導資料。
(2)解答地權、地用有關法令疑義。
(3)探訪民意。
五、服務地區:
配合政策業務選定或轄區偏遠村里。
六、實施期程:
配合年度重測業務及其他業務推行狀況實施,每年辦理4~6次。實施期程每年訂定如附表。
七、經費:
由本所年度預算各課業務費項下勻支。
八、預期效益:
- 加強宣導本所各項為民服務措施,讓民眾對本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更深刻瞭解,並廣為利用,以提昇服務績效。
- 適時配合國家各項土地政策的實施,廣為宣導及強化地政機關服務功能,促進一般民眾對國家土地利用等政策更透徹瞭解,加惠民眾。
- 直接面對民眾解答地政法令相關疑議及各項業務當前作法,讓民眾更深入瞭解地政業務。
- 當場受理民眾查詢當地(村里)土地公告現值與地籍藍晒圖,節省民眾往返時間。
- 蒐集民情與地價資料,確實瞭解民眾對地政單位之需求與意見,據為爾後擬定推行為民服務工作執行計畫及規定地價之參考。
九、服務成果檢討及評估:
各隊每一梯次執行完竣後,應即刻將服務成果提交研考人員,俾便發佈新聞稿,並於7日內由派定人員提出服務工作報告,切實檢討下鄉服務得失及研擬改進意見,作為下梯次服務參考。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增訂其他相關配合事項,並簽奉主任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