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申請案件項目 | 處理期限 |
---|---|---|
1 | 簡易登記案件之登記 | 一小時 |
2 |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核定公告 | 三天 |
3 |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核定公告 | 三天 |
4 | 土地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調處成立之登記 | 二天 |
5 | 土地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間內有異議依法調處之通知、調處及核定 | 依實際需要 |
6 | 繼承登記(光復前) | 五天 |
7 | 繼承登記(光復後) | 四天 |
8 | 法院判決確定、訴訟上和解或調解、調處成立之登記 | 四天 |
9 | 買賣、贈與、交換、共有物分割之登記 | 四天 |
10 | 解散登記(祭祀公業) | 五天 |
11 | 法院拍賣登記 | 二天 |
12 | 因法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之核定公告 | 五天 |
13 | 因法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公告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調處成立之登記 | 二天 |
14 | 因法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公告期間內有異議依法調處之通知、調處及核定 | 依實際需要 |
15 | 土地、建物滅失登記 | 一天 |
16 | 土地回復所有權登記 | 三天 |
17 | 所有權拋棄登記 | 四天 |
18 | 典權、地上權、地役權設定登記 | 二天 |
19 | 典權、地上權、地役權變更登記 | 二天 |
20 | 抵押權設定登記(金融機關) | 二天 |
21 | 抵押權設定登記(非金融機關) | 二天 |
22 | 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二天 |
23 | 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 一天 |
24 | 預告登記 | 一天 |
25 | 無案可稽更正登記之報核 | 五天 |
26 | 依規定授權逕行更正之登記 | 三天 |
27 | 有案可稽之登記錯誤或遺漏登記經地政事務所核定逕行更正之登記 | 一天 |
28 | 附具原因證明文件之更正登記及其他報准之登記 | 一天 |
29 | 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及其塗銷登記 | 隨到隨辦 |
30 | 其他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登記及其塗銷登記 | 隨到隨辦 |
31 | 標示變更登記(分割、合併) | 二天 |
32 | 非都巿土地使用更正、變更、註銷、補辦編定經核定之登記 | 一天 |
33 | 自然人、公司法人更名登記 | 二天 |
34 | 祭祀公業、寺廟更名及管理人、代表人變更之登記 | 二天 |
35 | 公有土地建物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 一天 |
36 | 無償撥用登記 | 一天 |
37 | 權利人住址變更登記 | 一天 |
38 | 各項權利書狀之換給登記 | 一天 |
39 | 各項權利書狀之補給核定公告 | 二天 |
40 | 各項權利書狀公告期滿之登記 | 一天 |
41 | 同一所有權人所有各相關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權利範圍調整時之登記 | 三天 |
42 | 註記登記 | 一天 |
43 | 塗銷註記登記 | 一天 |
44 | 因撤銷徵收或徵收失效回復原所有權人所為之登記 | 三天 |
45 | 登記案件之駁回(逾期未補正者) | 一天 |
46 | 塗銷預告登記 | 一天 |
47 | 持分合併、分割登記 | 一天 |
48 | 因抵繳稅款、接管所為之權利變更登記 | 三天 |
49 | 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 三天 |
50 | 信託、信託歸屬、信託取得、受託人變更、塗銷信託之登記 | 四天 |
51 | 因撤銷抵繳稅款所為之發還登記 | 三天 |
52 | 因撤銷權行使、訴願決定撤銷所為之塗銷登記 | 四天 |
53 | 因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賸餘財產分派所為之登記 | 四天 |
54 | 因耕地租約終止所為之變更登記 | 四天 |
55 | 因法人分割、合併或轉換所為之變更登記 | 四天 |
備註: 一、以上表列處理期限係以工作天計算。 二、大宗案件及特殊疑難案件,得簽報各該主管核定酌予延長處理期限;處理期限如有調整,以最新頒訂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