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芳樞
聯絡電話:
(04)7222612#124
本所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已於108年3月26日以雙掛號信件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建請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依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規定,108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已於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為期3個月在轄區公所及本所之佈告欄、網站依法公告,逾公告期間未辦繼承登記或未提出不可歸責之事證者,依法報請縣府列冊管理;如於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免於領取該標售價金仍須準備繼承登記案件資料始能領取,建議由繼承人之一先依土地登記規則120條代其他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