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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將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公告三個月,並於公告期滿列冊管理,本所轄區含彰化市、秀水鄉、花壇鄉及芬園鄉,今年共計土地888筆,建物57棟,公告相關資料可至本所網站查詢,另於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被繼承人原登記地址及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之公告欄亦可查看該公告內容。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及內政部訂頒「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每超過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可達20倍。倘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將依法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逾期仍未辦理登記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溫馨小叮嚀,若因繼承人數量眾多或對於遺產分割未能達成協議而未能辦理者,可先由部分繼承人檢附辦理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便不用擔心逾期登記受罰或被公開標售等問題。若民眾有辦理繼承登記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4)7265924轉107或到本所洽詢法令諮詢櫃台,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