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最新消息

【協助宣導】113年房屋稅新制
  • 發布單位:
  • 發布日期:
    113/12/06 
  • 聯 絡 人:
    陳小姐 
  • 聯絡電話:
    04-7222612分機406  
一、房屋稅新制改按年計徵,且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內無出租、無營業用房屋,如欲適用房屋稅新制自住優惠稅率1.2%,須於每年3月22日前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當期即適用。 
三、房屋稅新制新增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僅1戶房屋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稅率由1.2%調降至1%。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61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4/03/10  瀏覽人數:884372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