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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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轄區內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自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公告,公告期滿將函報彰化縣政府予以列冊管理。
若經列冊管理逾15年仍未辦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仍得依法領取,惟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故提醒大家要及時申辦。
繼承人倘因意見分歧,難以整合繼承方式、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或在國外工作返鄉需得檢疫、遺產稅額過高或繼承之土地面積太小、經濟價值不高等等因素,恐有延宕繼承之虞,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日後俟全體繼承人彼此間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登記,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
維護民眾不動產權利,是地政機關的職責,因此呼籲鄉親應儘速備齊相關資料申辦登記,倘有任何繼承登記問題,歡迎向承辦人洽詢(電話04-7265924 轉132徐先生),本所將熱誠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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