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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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閱覽時間自112年5月17日起至112年6月16日止,上班日是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星期六、日是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午不休息)。另因颱風停止上班上課,公告日順延。
二、公告閱覽地點於本所5樓(彰化市中興路100號5樓)
三、閱覽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現使用人或權利關係人為限,如委託代理人到場,請出具委託書。
四、閱覽人於閱覽前,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於登記處登記閱覽土地座落,並簽名或蓋章。
五、閱覽時請遵守秩序,勿高聲喧嘩,閱覽之圖冊請勿污損或描繪。
六、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地籍圖不符,得於公告期間出具異議複丈申請書,並繳納複丈規費,逾期不予受理,惟未依指界通知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不得聲請異議複丈。
七、公告場所列地籍圖,係以數值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其界址以界址點之坐標為準。
八、其他未儘事項依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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