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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狀遺失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確係下列不動產之所有權人, 所執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於民國
年
月
日 發現不慎遺失屬實,如有虛偽不實致損害他人權益者,申請人願負損害賠償及一切法律相關責任。
特此切結
此致
二林地政事務所
土地標示
+ 新增土地
彰化縣
段
小段
地號:
權利範圍:
建物標示
+ 新增建物
彰化縣
段
小段
建號:
權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