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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 銷 預 告 登 記 同 意 書
茲於
年
字第
號申請之預告登記之理由業已消滅,故下列土地(建物)標示之預告登記已無存在之必要,應予塗銷,恐口無憑,特立此書,以資證明。
此致(所有權人)
先生(女士)
土地標示
+ 新增土地項目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權利範圍
建物標示
+ 新增建物項目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建號
權利範圍
立同意書人:
統一編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