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不填寫請點選清除,列印時將留白供手寫。
立契約書人 等人,即為下列土地之全體共有人。今為促進該筆土地之有效利用,經全體共有人同意,願依下列約定事項及所檢附之各共有人分管圖所標示位置,為各自管理、使用、收益。本契約之效力及於立契約書人之繼承人或受讓人。特立此書,以資證明。
※ 備註:本契約書如有數頁,請於紙張相連處加蓋騎縫章。分管位置請務必標註於附件地圖並著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