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882034#301
「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報書及應附繳文件一覽表」,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月5日以台內地字第1100267539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個人資料的安全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障,為避免個資被不當利用,內政部於110年11月30日台內地字1100266816號令,訂定發布「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包括地政士公會、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等及執業同業,均需依照規定辦理。
本次修正內容: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請書及應附繳文件修正內容,在「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項目下,增列「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相關不動產經紀同業申請設立備查、變更備查及業務終止後,應依照修正後申報書及應繳文件辦理備查,以維護個人資料安全。
北斗地政事務所地政法令宣導,除透過該所網站公布外更於跑馬燈宣導週知。北斗地政詹長容主任表示,本次修正發布針對不動產經紀業申報書及附繳文件,即時的法令訊息宣導,有助於縣府、地所、相關業者業務推動更順暢,業務申辦通行無阻,共創雙贏。